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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

主,求你來恢復/同運浪潮將襲立法院 基督徒須捍衛到底的世紀爭議

2013/8/13 上午 09:15:00 記者吳佳玲、陳曉玫/台北市報導  
此文轉貼於今日基督教報

 同運浪潮將襲立法院 基督徒須捍衛到底的世紀爭議

「要婚姻,還要其他!」伴隨著同志運動團體的疾呼聲,今年9月「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」將叩門立法院。

這項草案不只包括「同性婚姻制度」,還包括「伴侶制度」、「多人家屬制度」等「多元成家」方式。草案若通過,幾千年來婚姻「一男一女」的傳統將被推翻,在伴侶制度下,親密關係的承諾不再受到強制,多人家屬制度可能使親屬關係、性關係混亂。簡言之,在該草案「毀家滅婚」的終極目標下,「家庭」與「婚姻」的定義將被徹底瓦解。

面對這些挑戰,已不是瞻前顧後、含糊帶過的時候。當同志運動主張開始衝擊法治根基,基督徒是否有「捍衛到底」的決心?
多國掀起婚姻修法浪潮 台灣同運也要不落人後!?

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擬定的「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」,預計將於9月正式提交立法院,該組織不諱言此草案隱含父權體制下「毀家廢婚」的終極目的。 點圖可放大。      (表格製作/記者吳佳玲)
關於同性婚姻、多元性別平權等問題早在全球各地爭議多時,過去台灣立法委員蕭美琴、尤美女也曾先後提出相關草案或以公聽會形式,期待重啟立法院討論,但都未有進展。直到近1、2年,巴西、丹麥、法國、英國…等國逐一通過相關修法,台灣同運團體再次疾呼:「沒有理由落於人後!」

在7月底正式完成「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」擬定後,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」(簡稱「伴侶盟」)將進行一連串後續行動,包括8月伴侶盟正式立案、9月正式提交上述草案至立法院,並展開為期一年的百萬連署行動。草案內容有「同性婚姻、伴侶制度、多人家屬」三項成家制度,且每一項都囊括「收養權」:

1.「同性婚姻制度」強調「性別中立化」的成家制度。未來身分證上的結婚欄位將是「配偶」而非「夫妻」,「父母」也將改為「雙親」。若同性伴侶、變性者想結婚,不再「受限」於性別二元的定義。

2.新創的「伴侶制度」打破以婚姻、一男一女性關係為基礎的成家方式,納入不同性別、性傾向者,以及包括「情人、好友、姊妹」等不同形式的親密關係。在此制度下,遺產繼承、居住安排、子女扶養等權利義務也將開放給當事人自主協商;此外,伴侶關係中只要其中一方要求,即可中止關係,個人擁有相當高的決定權與自由度。

3.「多人家屬制度」則改變《民法》中對「家」的定義,不再以血親、姻親等「親屬關係」作為必要基礎,只要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願意互相照顧就能「成家」。伴侶盟指出,該制度將能適用在年老單身者、喪偶的獨居老人,或是處於「開放性關係」的多元性伴侶,他們和一般家庭相同,有公開受法律認可及保障的關係。

      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一旦通過,將對傳統婚姻家庭造成嚴重衝擊。
按照伴侶盟的說法,這樣的制度將在保險、醫療、稅制等社會福利上達到「性別平權」的理想,不僅滿足多元性別族群的需要,也適用於許多終身單身族群、年老喪偶族群;這也將成為婚姻制度的「解藥」,改善高離婚率的社會現象。然而伴侶盟不諱言,在看似合理且「符合時代需要」的立法主張之下,其實隱含父權體制下「毀家廢婚」的終極目的。

他們主張架構另一種親密關係的形式,使婚姻不再是「彼此委身的婚約」象徵,從制度上合理化並強調性自主的概念。伴侶盟強調,新制度之下的婚姻基礎,將不再是愛情、性慾,或是性忠誠,而是人可以非傳統婚姻的方式自由「結合」。

這不禁令人質疑,草案內容「包山包海」,並將「性開放」與「保障弱勢權益」(如:年長族群、獨居老人)不當綁樁在一起,實有過於草率與「動機不純正」的可議之處。
婚姻改革趕歐超美! 同性婚姻立法議題尚待「三思」
這次伴侶盟挾著近年的同性婚姻立法浪潮,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,強調相關立法是「文明」象徵,應追隨先進國家,但仔細審視草案內容與其他開先例的國家相比,不僅納入各項權益可說是「無限上綱」,其實已遠遠超越歐美,還破例創新法。關於伴侶盟提出的主張,是否通過法制化?有以下幾點尚須詳加思考。

一、媒體報導不實 誤導大眾理解全球同性婚姻立法現況

美國大部分的州(紅色區域)目前仍立法禁止同性戀婚姻。      (照片來源/United Families International)
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楊寧亞指出,媒體報導多著重世界各地已開放的國家及相關修法,卻鮮少詳細報導法案相關限制,甚至出現報導不實的現象。

如6月底傳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婚姻保護法(DOMA)部分失效一案,結果只是駁回定義「婚姻一男一女」的第八號公投結果(Prop.8),並未正面否決憲法中對婚姻的定義,然而許多媒體以偏頗或過於簡化的標題,「誤導」閱聽眾認為美國聯邦政府已全盤倒向支持同性婚姻,有些甚至直指美國聯邦法院已裁定婚姻保護法違憲。

在許多人印象中,同志運動「大鳴大放」的歐洲及美國地區,事實上整體而言仍傾向反對立場。如美國50個州,只有不到20個州承認同性婚姻,且支持開放的許多州都加以設立不同程度的法定限制;在歐洲,中、東歐大部分國家也未表態,或根本持反對立場。

二、各國立法進程不同 部分國家仍賦予傳統(異性)婚姻至高地位
綜觀歐美已就同性婚姻進行相關立法的國家,如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、瑞典、德國、法國等,在立法上其實有不同的尺度與進程。

例如,荷蘭、西班牙、北歐國家面對同性婚姻立法採漸進制度,先開放保障部分權益的「伴侶制度」,進而合法化同性婚姻。瑞典甚至仍堅守傳統婚姻的至高地位,限制同性結婚後,不可再登記為伴侶,必須信守婚約「一生一世」的承諾。

在立法嚴謹的德國,也僅以「伴侶制度」保障其繼承、贍養、醫療保險和移民等權利,嚴明禁止同性伴侶收養子女或透過其他方式生養子女,並反對涉及「開放性關係」思維的相關制度合法化。

三、移植歐美相關立法 漢文化圈未必適用
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指出,目前台灣同志運動(簡稱:「同運」)團體多半援引歐美國家先例,但西方個人主義的文化脈絡,與東方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有極大差異。綜觀東亞各國,日本國內其實未展開同志議題的公共論述,基督徒比例較高的韓國也有許多人嚴正反對,大陸在相關立法上也嚴加把關。

「台灣需要從漢文化觀點思考同性婚姻相關立法,現在沒有任何東亞國家有此先例。」曾品傑指出,在東方人的思維下,婚姻並不是個人結婚的自由,而是兩個家族締結姻親的集體式思維,因此社會集體接受度很重要。

不是西方的體制就一定好,或要全盤接受。如過去東方世界所羨慕的歐美經濟體制,數十年後卻引爆全球避無可避的金融海嘯。同性婚姻法制化或伴侶制度所潛藏的問題,難道不會是下一個更可怕的「人類浩劫」?

四、大眾對於同志運動與同性婚姻的了解膚淺、片面

      同運與同志遊說團體成為撕裂當今社會的最大元兇。
一般社會大眾總會把所有關於同性戀的議題都與「人權」畫上等號,認為只要他們(同志)喜歡,通通都可以。事實上,同性戀傾向、同性性行為、同性婚姻、同志運動,是四個不同層次與領域的問題。如梵蒂岡主教方濟各說,同性戀傾向不是重點,同性性行為是罪,要堅守傳統一夫一妻婚姻觀,我們要「愛罪人、恨罪惡」;然而其中最大的問題所在就是「同志運動」,同運與同志遊說團體成為撕裂當今社會的最大元凶。

台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柯志明表示,目前台灣社會包括教會界對同性戀相關議題的探討,普遍欠缺深度和嚴謹的論述。許多人受媒體影響,隨之起舞,或基於同情或人權的觀點一味支持,使民主社會被扭曲為「掛人權羊頭賣同性戀霸權狗肉」的社會。

他說,從言論自由角度來看,為何同志運動者提出或論述自己的主張,卻不能包容別人否定他們的主張,甚至視一切反對聲音為非理性的意識形態?從法律角度來看,法律應根據甚麼理由,認定傳統婚姻只是「相對化」的歷史產物或社會建構,以至於需要積極立法保障「另一種」婚姻制度?

從倫理角度來看,同運最愛主張的就是「道德相對主義」,指絕對道德者是不合人類道德文化的事實,也是種獨斷、霸權的態度,「尊重」與「包容」才是對待不同道德主張的最好態度。柯志明卻一針見血指出當中的矛盾:若同運要求世人對他們要「絕對」尊重與包容,那怎麼能說道德是「相對」的?我們會「忍受、忍耐」,甚至「不得已」而容忍惡,但不會尊重與包容惡。

「所以道德是絕對的。」柯志明進一步根據同性立法的邏輯指出,若同性戀關係需受法制保護,等於承認同性性關係可跨越兩性界線,那麼親人之間、人獸之間、未成年人之間的性關係,以及婚外性關係為何又需要立法禁止?同理,同性戀關係若法制化,國家社會的性風潮必定愈趨多元開放,婚姻家庭倫常也將更加難以維繫或加速崩解,同運所提的草案是家庭婚姻的「毒藥」,而非「解藥」。
議題反映家庭政策問題 對抗傳統價值是倒果為因

      「一男一女、委身的婚姻、生養健康的孩子」是基督徒不變的堅持,也是社會文化不能輕易被扭曲或改變的定義。
「我們需要大眾的共識,到底甚麼是婚姻家庭?」曾品傑指出,這是一個關乎公共利益、對文化影響深遠的立法,應經過公共論述才能進行決議。

在「鬆動婚姻霸權」、「扭轉歧視」、「以伴侶制度打破高離婚率」等多元成家修正案的主張背後,其實隱藏許多人排斥結婚、不敢結婚的心理。

文藻外語學院副教授郭慧根指出,除了同性婚姻議題外,法案中的伴侶制度也突顯政府多年來未積極主導家庭政策,使未婚、不婚、離婚、失婚、婚姻不幸福的問題提高。婚姻並不能因此成為問題的罪魁禍首,伴侶制度也不應成為婚姻失敗,或未婚無後族群提升的根本解藥。

楊寧亞指出,「一男一女、委身的婚姻、生養健康的孩子」是基督徒不變的堅持,也是社會文化中不能輕易被扭曲或改變的定義,但在同志運動的論述下,若將家庭問題激增、高離婚率等現象歸咎於婚姻制度,是倒果為因的思考。

多年來曾與同志運動者接觸的台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柯志明,在個人著作《尊貴的人、婚姻與性》一書中指出,同志運動者、性解放主義者知道同性戀言行本質上不見容於基督信仰,也知道基督信仰的「正統婚姻觀」及「性愛倫理」一旦瓦解,便可以更輕易合理化一切性慾。

他直指,同性戀運動者極力毀謗、分化、攻擊基督信仰,惡意醜化基督教訓,製造教會內部的對立。更甚者,保障他們言論自由的「民主社會」,及他們所高舉的「人權」,都是基督教文化的產物,同志運動者卻像那些無神論者或世俗主義者一樣,「一面領受基督信仰的恩典,一面無情攻擊基督信仰」。
堅持愛與真理 只求不虧欠神的「一場硬仗」!

      同性婚姻立法風潮帶來的衝擊是基督徒「不求輸贏,但求不虧負神」的一場革命。
柯志明指出,台灣同性戀運動者多取經美國,其「移風易俗」的力量來自許多能言善道的記者、學者、律師、社運分子等受高等教育者,使得同性戀思潮成為一件「政治正確」的事。(編按:「政治正確」意為避免可能涉及邊緣化、污辱或排除身心障礙者、社會受歧視者的表達方式。)

慢慢的,贊成同性戀,就等於「現代」、「重視人權」、「尊重弱勢」、「民主素養」;反對者就會被貼上負面標籤。同運者善於以法律訴訟對付反同性戀者,要人閉口無言,甚至產生人們畏懼發聲的「寒蟬效應」,進而能順利朝著他們所期待的目標,影響修法、立法。

楊寧亞牧師指出,不僅教會應該勇於發聲,所有的公民也需要勇敢表達對傳統婚姻價值的支持,因為社會中絕大多數的民眾仍相信一男一女的婚姻價值。

「這是一場硬仗,不管會贏還是輸,我們都要打,而且要堅持到底!只要我們認真打過了,輸了也沒有虧欠。」曾品傑指出,探討同性戀相關議題,應該避免陷入過度技術性(如:法律)的討論,這場戰役終極挑戰其實是在考驗基督徒的「真實信仰」。

基督徒在反對同志運動時,也需省思自己是否真實接納同性戀者,或只是「拿著聖經教訓人」!因為在同志運動的浪潮下,如何以愛和真理接納同性戀者,是許多教會需要深思且力行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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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歌-主,求你來恢復


詞、曲:施弘美 編曲:周德威
 音樂來源:生命河靈糧堂/釋放屬天的能力專輯

主 求祢來恢復 祢在我心中
充滿榮耀光輝的寶座
主 求祢來恢復 祢在我生命中
熱情奔放燃燒的火

願祢的國度降臨
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
願祢恢復奇妙作為
彰顯祢同在 來翻轉我生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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